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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15,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西宁大通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青海-西宁-大通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青海天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招标编号:青海天昕公招(服务),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大通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更正公告
青海天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委托已于2017年03月13日发布大通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现发布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天昕公招(服务)-2017-001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通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1500万元整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3月13日 |
更正事项 |
原招标文件评审办法投标报价部分: 合格投标人多于五家时(含5家),按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人少于五家,以这几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5﹪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5﹪扣0.5分(高或低于基准价不到5﹪按5%计算,超过5%不足10%按10%计算,依此类推)最多扣5分。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对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现变更招标文件评审办法投标报价部分为: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5%)×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对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内容不做更正。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2726713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天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971-7661607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湖新区海晏路延伸段88号中门11楼(玉树小区西邻) |
其他事项 |
本采购项目变更公告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0177 |
青海天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