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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湖北交投大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15,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十堰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北-十堰-竹溪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湖北交投大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境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1]623号)批复。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交投大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起于大悟县河口镇烟墩村(红安、大悟的分界线),与麻竹高速公路红安段对接,向西经大悟县的河口、刘集、夏店、芳畈等地,跨环水河至终点设大悟南互通与麻竹高速公路大随段对接。路线全长37.869km。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工作;预计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预计工期为:7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表1-1。
表1-1 标段划分表
标段 |
主线里程(km) |
工程内容 |
计划工期 |
DWJA-1 |
37.869 |
标段范围内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声屏障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 |
7 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质、财务和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已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且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和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 月16 日至2017年3 月22 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地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报名人须在投标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4.2投标人应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年/月/日/时/分,地点:/。
5.2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 月12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 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3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大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应城市城北街道办事处茶棚村107省道东向右侧
邮 编:4324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12-331902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 编:430033
电 话:027-83600666转8072
传 真:027-83600777
联 系 人:李智溢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投标担保退还事宜: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进展情况请各投标人关注上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网站“通知”栏(按照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先期办理的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需在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才能予以开始办理,其他投标人的后续才能办理)。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DWJA-1 |
同时具备: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DWJA-1 |
同时满足: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 (2)投标人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年均营业额不应小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DWJA-1 |
近5年内曾独立完成过3条单个标段里程达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且均应同时包括防撞护栏、隔离栅、标志标线工程内容。 |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工程分包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最低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DWJA-1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备选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申请人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DWJA-1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主选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5年类似工作经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备选项目经理 |
1 |
|
主选总工程师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担任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备选总工程师 |
1 |
注:主备选项目经理、主备选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附件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 |
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的方法 |
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的方法: □投标人在 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以现场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自定义)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其他要求 |
①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②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2.1.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2.1.2(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①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 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③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④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② 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其他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款第(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2(2) |
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符合招标公告第5.2款规定 |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其他要求 |
①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3)项规定的情形(仅当采用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开标适用); ②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 |
||||
2.1.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关联单位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的要求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2.1.2(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报价 |
① 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 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③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④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② 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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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期限 |
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其他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 款第(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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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
第二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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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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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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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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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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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该系数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从0.990、0.995、1.000(系数)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其中: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1.1,E2=1。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其中: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1.1,E2=1。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3.6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先对评标价得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并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完成该标段所有投标人的评审仍不足三名的,则只评审出合格的相应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进入前三名的初步的中标候选人后,将按《关于发布<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招标信用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交基[2008]613号)的规定,对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再做如下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评标价得分重新排序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对最近两年(2014年、2015年)信用等级被湖北省列为AA级的投标单位,将其评标得分提高0.5分计算最后得分;对最近一年(2015年)信用等级被湖北省列为AA级、A级和B级的投标单位,其评标得分不予调整;对最近一年(2015年)信用等级被湖北省列为C级的投标单位,将其评标价得分降低0.5分计算最后得分。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不进行算术性修正。 |
备注: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