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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灵山县平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0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钦州办公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钦州-灵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办公设备,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灵山县平山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GXZC2017-X1-HCLS-0163,招标文件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平山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X1-HCLS-0163;
三、采购内容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办公设备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46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必须提供本公告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3月8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县江南路22号);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4、获取采购询价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代表报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前来报名(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八、询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报价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2017年3月8日17时00 分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灵山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灵山支行丰江分理处
银行账户:4500 1657 5550 5070 2533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于2017年3月9日下午16时30分前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钦州市永福东大街大华富贵世家7栋1单元1505室),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委托)、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竞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逾期送达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十、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名称:灵山县平山镇人民政府
2、 地 址:灵山县平山镇内
3、 联系人及电话:劳主任 0777-6870001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山县江南路22号
项目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77-6662332
5、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0777-642858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