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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14,截止日期:(2017,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土建部分施工及监理施工招标,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土建,招标代理:四川富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四川省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
建设项目(土建部分)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基础函〔2015〕9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及省级财政资金项目业主按政府有关规定筹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发改基础函〔2015〕91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5121501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富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易埝村
2.2建设规模:四川省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是国家交通运输部“十二五”规划布局的国家级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之一,是我省公路交通应急体系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规划共征地66112平方米,合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871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9843平方米,包括:综合服务楼、战备应急演练场区、机械设备保养场、钢桥维修保养厂房、战备钢桥库房、后勤保障装备库房、应急物资库房、应急装备机械库房、相关的配套水电用房、与成乐高速公路相交应急通道和场内进出道路及市政管网设施(本项目按交通类项目组织实施)。
2.3招标范围:
2.3.1施工标段: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2 监理标段:该项目全部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2.4标段划分:
2.4.1本合同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号为SG。
2.4.2 本合同监理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号为JL。
2.5 计划工期:
施工标段施工工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其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60个月;装修工程为24个月)。
监理标段的监理服务期为 37 个月(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 1 个月,施工期 12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独立完成如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良信誉记录。
已完成项目业绩要求:①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一个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②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一个及以上单项造价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路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1.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和市政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已独立完成如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良信誉记录。
已完成项目业绩要求:①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一个及以上单体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监理业绩②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一个及以上单项造价不低于2000万元的公路或市政工程监理业绩。
3.2本次施工、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次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5日起至2017年2月19日23时59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
5.2补遗书(如果有)、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相关补丁(如果有)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自行查阅和下载。
通知书(如果有)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并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组织。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人在2017年3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7日9时00分)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招标公示制度:
8.1.1 施工招标公示制度
招标人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文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1)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原文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2)
(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原文见第八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5-3)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8.1.2 监理招标公示制度
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人公示资料(①WORD 形式拷贝至U 盘的电子文档,②书面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同一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开标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截止日为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8.1.3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川交函[2015]854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15]854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横街26号3楼
邮编:610041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28-8553553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富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A2206室
邮编:610041
联系人:赵小姐
电话:028-68305088
传真:028-65029632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