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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辽县消防大队训练塔建设工程
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吉林省中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7.02.08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08,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辽县消防大队训练塔建设工程,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吉林省中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辽县消防大队训练塔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2月8日
项目编号: ZDZBLYZC2017-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辽县消防大队训练塔建设工程已由东辽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16BM05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辽县消防大队。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辽县消防大队训练塔建设工程;
2.2 项目编号: ZDZBLYZC2017-003
2.3招标范围:新建消防训练塔一座;
2.4工程建设地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辽县消防大队院内;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工期112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工程概算:183.8359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专业)的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5 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市龙山区九州公园时代2号楼103门市)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开户行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100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 日内寄送。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1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辽源市龙山区九州公园时代2号楼103门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公开招标。
5.5 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投标人设定的最高招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辽县消防大队
地 址: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东辽大街28号
邮 编:136600
联系人:关博
电 话:0437-51001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九州公园时代2号楼103门市
邮 编:136200
联系人:张强
电 话:0437-3719955
关键字:工程,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