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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08,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枣庄枣庄市市民中心一期工程挡烟垂壁等采购二次招标,所属区域:山东-枣庄,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枣庄市市民中心(一期)工程挡烟垂壁等采购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 ||||||||||||||||||||||||
2017-000644-0401-174 | ||||||||||||||||||||||||
277800 | ||||||||||||||||||||||||
1. 招标条件 | ||||||||||||||||||||||||
枣庄市市民中心项目已由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枣发改行审【2013】9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枣庄市市民中心(一期)工程挡烟垂壁等采购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诚请有意愿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枣庄市市民中心(一期)工程位于枣庄市新城金沙江路以南、长江路以北、和谐路和民生路之间。招标范围为挡烟垂壁及配套附件的供货、安装调试、配合验收、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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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须为具有本次采购挡烟垂壁生产、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所投挡烟垂壁须取得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且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挡烟垂壁供货合同业绩。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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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名 | ||||||||||||||||||||||||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8日至2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在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受理区报名,联系电话0632-8252191。 公休日期间在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枣庄市光明西路169号鲁沪嘉园写字楼六楼西区)报名,联系电话0632-8667006,联系人:梁琴。 (二)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投标人所投挡烟垂壁3C认证证书及挡烟垂壁供货业绩合同;④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拒绝接受其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的资格确认以开标评标时的资格后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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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即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枣庄市新城民生路市财政局北)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枣庄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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