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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末以前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吉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
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7.02.08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08,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末以前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吉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编号:JLZX2017-005,招标文件售价:2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末以前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吉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已由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吉农发【2016】56号、1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1:2016年营城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及2015年末以前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JLZX2017-005(01);招标内容:建筑工程及临时工程等;
项目2:2016年三道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工程
招标编号:JLZX2017-005(02);招标内容:建筑工程及临时工程等;
项目3:2016年莫里青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工程
招标编号:JLZX2017-005(03);招标内容:建筑工程及临时工程等;
项目4:2016年营城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柳村硬化路工程
招标编号:JLZX2017-005(04);招标内容:建筑工程及临时工程等;
项目5:2016年三道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泥路、砂石路工程
招标编号:JLZX2017-005(05);招标内容:建筑工程及临时工程等;
项目6:2016年莫里青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莫里村硬化路工程
招标编号:JLZX2017-005(06);招标内容:建筑工程及临时工程等;
项目7: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2015年末以前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吉林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JLZX2017-005(07);招标内容:全部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三道乡、莫里青乡;
建设工期: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监理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拟派的项目总监1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不允许兼投兼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入吉企业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备案。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8日至2017年2月14日(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或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施工每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施工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监理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434-422556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
联系人:盛焱焱 联系电话:0431-8923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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