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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怀化市岩堰溪流域防洪及河道治理工程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7-02-04 18:05:3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南-怀化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7.2.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04,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怀化怀化市岩堰溪流域防洪及河道治理工程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怀化,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湘智招字[2017]第0110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化市岩堰溪流域防洪及河道治理工程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已由怀化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怀招办核[2013]126号文件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怀化市岩堰溪流域防洪及河道治理工程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湘智招字[2017]第0110号 3、建设地点:怀化市内岩堰溪流域 4、规 模:总投资约8000万元 5、工期要求:暂定300天(日历日) 6、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8、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配置,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融资、回购期限及比例 4.1融资担保:投标单位在报名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融资诚信金,具体事项请联系招标人。 4.2回购期:回购期为二年,竣工后回购50%,第二年审计完成后付50%。 五.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2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执行。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领取地点: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怀化市南环路金磊富域城写字楼18楼1806室)。 6.2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形式发布。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有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报名时间:2017年02月04日至2017年02月09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10.2报名地点: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信息中心(怀化市市政府大楼4楼) 10.3报名要求: 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携带:1、公告期间内开具的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日期以电脑打印时间为准);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6、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7、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应的有效的资格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企业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原件;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9、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外省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10、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11、由招标人开具的融资诚信金回执单原件。以上各项报名资料均安要求验原件及复印件且留存胶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不得采取挂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关键字:施工总承包,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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