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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27,公告主要内容为:邯郸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2号炉粗细灰及灰渣销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北-邯郸,所属行业分类:电力行业,招标代理: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DCX04-JGZB16-0976,招标文件售价:序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2号炉粗细灰及灰渣销售(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4-JGZB16-0976
日 期:2016年12月
1.1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上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合法劳务承包相关资格。
1.2.2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6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5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7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2号炉粗细灰及灰渣销售 |
资质:至少具有两辆30吨及以上自卸罐车运输能力,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或长期租用合同复印件。请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 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一个及以上经营粉煤灰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方非最终用户,该业绩证明材料需有最终用户的盖章确认。 |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本标的招标范围: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2号炉粗细灰及灰渣销售。包括承包商必须使用专用运灰、渣车辆将12号炉年产约22万吨的灰、渣及时进行处理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书的有关内容。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7日起-2017年01月03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1.8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9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若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从公司的账户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的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购买方式。通过个人账户购买的招标文件,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国电招投标网客服中心联系。
1.10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
设备名称和规格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交货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2号炉粗细灰及灰渣销售 |
1 |
1200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GDCX04-JGZB16-0976 |
8.05 |
1.1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17日,北京时间14: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电话:010-68319988 详见大堂指示牌。
1.13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7年01月17日北京时间14:00整,地点为: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具体会场见会议地路标。
1.14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平台上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相关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保证金移交、退还以此为准。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请勿将标书费汇入此账号)
1.16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最终用户: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13703102299
联 系 人: 苗书印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100045
电 话:4000184000-1-8069
邮 箱:gdjtqgz@163.com
联 系 人:乔桂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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