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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02,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烟台检察服务大厅工程施工,所属区域:山东-烟台-牟平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邀请信息 | ||||||||||||||||||||||||
20161130-MP036SZ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为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工程施工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到位率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工程施工投标。 |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继续教育执业手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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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建设地点: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院内。 3.2工程规模:建筑总面积1122㎡,建筑层数: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2.5M,包括拆除原建筑物及围墙、新建围墙及检察服务大厅建筑、安装、室内装修等。建筑结构形式采用装配式集成建筑,外围护墙板采用硬泡聚氨酯保温装饰一体化复合墙板。 3.3计划工期:自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工。 3.4招标范围: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3.5计划投资额:420万元。 3.6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3.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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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报名时间:凡受邀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日8时30分起至2016年12月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参与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登录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www.ytgcjs.com),找到本工程点击报名。 4.3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12月2日8时30分起至2016年12月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ww.ytgcjs.com)下载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开标前半小时现场缴纳。图纸押金 0 元。 4.5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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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电子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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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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