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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标段一: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反应堆一体化堆顶结构及顶盖支架设备采购

2016-11-24 02:30:30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辽宁 招标业主/代理: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11.23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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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24,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标段一: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反应堆一体化堆顶结构及顶盖支架设备采购,所属区域:辽宁,所属行业分类:设备,采购业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XD116WXR525C11506BD,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标段一: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反应堆一体化堆顶结构及顶盖支架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XD116WXR525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6-11-29 17:00:00

联系人:荣丹

标段一: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

反应堆一体化堆顶结构及顶盖支架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辽宁核电有限公司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核电站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核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方,负责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其所需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招标方。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XD116WXR525C115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 设备名称:反应堆一体化堆顶结构及顶盖支架

设备数量:1台套

供货范围:

1号机组反应堆一体化堆顶结构及IHP现场组装(现场组装包括供货范围内的堆顶结构,以及RPV顶盖、CRDM等第三方供货设备的组装,不包括IHP现场组装厂房;用于与RPV及系统连接的排气管,其预制及现场焊接组装也在本范围内),卖方负责原材料采购及验收(包括按照规格书要求设计/采购/制造的设备,如CRDM冷却风机、临时存放架、电动提升机等)、厂内工艺设计、制造、检验/试验、预拼装、包装、贮存、运输、临时保护、现场组装、现场试验、验收、配套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耗品、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文件等。

1号机组顶盖支架(含地脚螺栓,不包括预埋板和生物屏蔽墙)。卖方负责顶盖支架设计、原材料采购及验收、厂内工艺设计、制造、检验/试验、预拼装、包装、贮存、运输、临时保护、现场组装、现场试验、验收、配套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易耗品、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文件等。

1) 一体化堆顶结构

1台机组的一体化堆顶结构(含部件交付前厂内的预组装),详细范围应满足《反应堆一体化堆顶结构设备规格书》(编号:APZS-420200-GG1,C版)的要求,其主要的零部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容:

一体化堆顶结构部件/系统 AP1000设备分类 核安全级别 质保级别 抗震类别

CRDM冷却系统 E NNS QANC II

CRDM抗震支承系统 C 核安全相关级 QAS3 I

顶盖吊具 C 核安全相关级 QAS3 II

非1E电缆用支承系统 E NNS QANC II

1E电缆用支承系统 C 核安全相关级 QAS3 I

围筒组件 C 核安全相关级 QAS3 I

辅助结构 E NNS QANC II

备注:主要零部件的设备分级根据LDX-GTEC-G0X-004-B302《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分类分级》确定

2) 悬臂吊

1台机组的悬臂吊,详细供货范围应满足《压力容器RV螺栓拉伸机用悬臂吊车技术规格书》(编号:1116G0002,B版)的要求,其系统分级如下表:

设备 AP1000设备分类 核安全级别 质保级别 抗震类别 数量

悬臂吊 E NNS QANC II 3套

3) 顶盖支架

1台机组的顶盖支架,详细供货范围应满足《顶盖支架技术规格书》(编号:1116G6059,A版)、《顶盖支架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其系统分级如下表:

设备 AP1000设备分类 核安全级别 质保级别 抗震类别 数量

顶盖支架 E NNS QANC II 1套

4) IHP现场组装

1台机组IHP所有部件的现场组装及试验,包括不限于(含组装工作所需的所有材料物项):

——堆顶结构所有部件的组装(含排气管道及其支承);

——悬臂吊系统部件与堆顶结构的组装;

——买方指定的其他第三方供货设备(如RPV顶盖、RPV顶盖保温层、CRDM、CRDM延长段及导向罩、数字化棒位指示器DRPI及其上的抗震板、RPV顶盖排气管、布置在IHP上及通过IHP引出的部分探测器、电缆和接线箱等电气等)的组装;

——其他一体化堆顶内应该属于供方组装范围内的工作;

——IHP单体调试及现场试验(指IHP安装到核岛前)。

5) 现场施工条件

对于现场施工,买方只提供IHP组装厂房(暂定CA结构模块拼装厂房内的部分区域),及电源和水源,其他现场施工所需的所有资源(如拼装区域临时搭建、水电费、吊车、焊接设备、组装翻转专用工装等)由卖方自行负责。卖方应保证拼装区域的清洁度及温湿度等参数应满足现场拼装专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2) 关于设备分级:

采购设备:最高等级为核安全相关级、QAS3级。

(3) 货到现场

一体化堆顶IHP

DDP部件交货至现场:2018-11-25

DDP现场组装完成:2019-3-22

交货地点:DDP 徐大堡核电现场指定地点。IHP现场组装及试验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交付,交付时应具备可整体运输并吊运至反应堆厂房临时存放架上的条件,也可直接在RPV上就位的条件。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

招标方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徐大堡1号机组反应堆一体化堆顶结构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供货商合同履约信息表》(电子版)、投标保密承诺函和电汇底单,格式及报名网址:http://zb.cnpe.cc。

(3)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4日9:00至2016年11月29日17:00

(4)联系人:荣女士 电话:010-880222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6年12月28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1:00时之前将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并完成在线投标;开标时请务必携带CA锁。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4.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4.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4.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4.3.2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4.3.3具备相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的合格资质。

4.3.4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招标人将通过检查、监督和监察的方式对投标人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4.3.5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3.6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3.7如为联合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义务。联合体的中方成员应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的外方成员在其所承担的技术方面担负全部责任,并保证性能。

无论在联合体协议中存在任何差异,联合体任何成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都将视为联合体的行为或不作为。联合体中任何成员对合同的违背都将视为联合体对合同的违背。联合体中各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联合体协议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先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任何成员都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或者联合体的成员构成。

4.3.8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公司投标。

4.4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签订《AP1000技术分许可协议》,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协议签订的证明文件。

4.5投标人必须对徐大堡1号机组和2号机组两个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招标人拒绝接受选择单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标段一: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反应堆一体化堆顶结构及顶盖支架设备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关键字:设备,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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