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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18,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海北刚察县2016年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青海-海北-刚察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永明(,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刚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刚察县2016年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编号:永明(QH)201605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由海北州环境保护局以【北环{2016}192号】文件批复,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刚察县2016年国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招标编号:永明(QH)2016050;
3、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4、招标内容:0.15m3户外垃圾箱260个、4m3垃圾收集斗57个、6m3摆臂式垃圾车1辆、6m3垃圾收集斗10个、12m3摆臂式垃圾压缩车1辆;
5、交货期:10个日历日;
6、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包,应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可拆分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内容中有相关产品经营范围;
2、若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应具有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
3、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企业需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7、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近三年内(2013年到2015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胶装成册、留存备案;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1日
(每日早上9: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报名)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址: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北州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胜利路1号、招银大厦三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971-4318955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