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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15,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海西格尔木新区生态补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青海-海西-格尔木,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格尔木新区生态补水工程,已由西发改投[2016]4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省级地方政府债券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格尔木新区生态补水工程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格尔木市新区
3、建设内容:格尔木新区生态补水工程位于格尔木市新区,总建设面积12.7公顷,其中,城市轴占地7.4公顷(水面0.8公顷,绿化面积4.3公顷,道路面积2.3公顷);飘带河流域5.3公顷(河面0.84公顷,绿化面积3.0公顷,道路面积1.46公顷)。
4、招标范围:上述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6、监理工期要求:2016年12月10日至2018年6月30日(若施工因故延期,则监理工期相应调整)。
三、凡具备承揽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执行青建工[2015]401号文件规定。
4.2省外企业还需提供《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或《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川南路53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其他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西川南路53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张尧
联系电话:0979-8422893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3楼)
邮 编:810001
电 话:0971-6108681
传 真:0971-6157379
开户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账 号:63001373637050010313
八、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和“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