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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徐大堡核电工程项目部2016年通勤车服务

2016-11-08 19:06:1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北京-海淀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6.11.08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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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08,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徐大堡核电工程项目部2016年通勤车服务,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XD016JFR203C11506BD,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工程项目部2016年通勤车服务

招标编号:XD016JFR203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6-11-13 17:00:00

联系人:宋韶

徐大堡核电工程项目部2016年通勤车服务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XD016JFR203C11506BD

2.2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工程项目部2016年通勤车服务

2.3项目概况:为招标人员工往返现场办公楼、宿舍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之间的用车,提供交通服务。

2.4招标范围:

1) 常规用车:以招标人员工往返办公楼、宿舍之间为基本服务范围,通

勤车每天往返1趟,每趟行驶距离暂按90公里考虑。现在的宿舍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兴城市铁西区58号(宿舍位置可能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所变更)。办公楼地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方安村徐大堡东南侧。

2) 零星用车:用于施工现场内的往返和接送招标方人员往返住所与办公楼外的其他用车。零星用通勤车或其它车型车辆则按实际发生里程数另行计算。

投标人负责提供经招标人确认的4辆55座的大巴车、1辆23座的中巴车、1辆越野车、1辆皮卡车,共计7辆车,车内带冷暖空调供招标人使用,以上车辆均需配置专职司机。大巴车,中巴车车型配置参照或相当于申龙、越野车车型配置参照或相当于帕拉丁,皮卡车车型配置参照或相当于长城。

(1) 大巴车运营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公里数不超过5万公里;

(2) 中巴车运营年限不超过6年,行驶公里数不超过10万公里;

(3) 皮卡车运营年限不超过4年,行驶公里数不超过4万公里;

(4) 四驱越野车要求是新车。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 辽宁省兴城市。

2.6服务期限:期限2年,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徐大堡核电工程项目部2016年通勤车服务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3日

3.4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 010-88023404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6 年 12 月 2 日 9 :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工程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管理要求,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当地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 营业范围涵盖本项目相关内容,在当地具有运营资格,并在人员、车辆、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6)业绩情况: 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8 日



关键字:工程,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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