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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公告

2016-11-03 13:10:25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北京-海淀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6.11.03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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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03,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编号:QT016BXR432C11506BD,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招标编号:QT016BXR432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6-11-07 17:00:00

联系人:赵利辉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6BXR432C11506BD

2.2项目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2.3项目概况:为有效地规避企业员工未来面对的风险,提高企业凝聚力,为职工提供更全面的员工福利保障,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拟作为投保人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北京核二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核二院图文制作有限公司等)的在职员工、退休员工、在职研究生以及退休返聘员工向保险人集中统一投保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的保险类别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分四部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责任、在职研究生医疗报销责任、疾病身故责任和自费医疗报销责任;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三部分:意外伤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包括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北京核二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核二院图文制作有限公司等)的在职员工、退休员工、在职研究生以及退休返聘员工,共计5031人。

2.5项目地点: 北京

2.6服务期:保险有效期限为3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日9:00 — 2016年11月7日17:00

3.4联系人:赵利辉 电话:010-88023034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6年11月28日 9: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必须是在中国北京设有合法经营性分支机构的人寿保险公司;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中国保监会核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日



关键字:医疗,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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