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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0-3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珠海数字检委会系统无纸化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东-珠海-香洲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440000-201610-148016-001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拟对 数字检委会系统(无纸化)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0-148016-0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数字检委会系统(无纸化)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6,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供货期 1 数字检委会系统(无纸化)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1批 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1.1、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用户需求书 5.1.2、采购范围:国内产品(政府采购) 5.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2.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2.1、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6年9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3.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4.1、2016年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1.4.2、提供2016年0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5.1、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6.1、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报价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6.2、若非所投【无纸化液晶升降一体机终端、全数字多媒体会议控制主机、无纸化后台服务管理软件、全数字POE拓展主机、投影控制器】制造商,须具有所投【无纸化液晶升降一体机终端、全数字多媒体会议控制主机、无纸化后台服务管理软件、全数字POE拓展主机、投影控制器】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接受二次授权;制造商和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投标。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6.4、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6.4.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4.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4.3、提供所投【无纸化液晶升降一体机终端、全数字多媒体会议控制主机、无纸化后台服务管理软件、全数字POE拓展主机、投影控制器】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的复印件;(本条适用于经销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无需提供); 6.4.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 年10 月31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04 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商铺)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6 年11 月11 日10 时0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商铺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6 年11 月11 日10 时0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商铺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1 月 14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6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 |
联系人:周伟然 | 联系电话:0756-2613668 |
传真:0756-2613677 | 邮编:51907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19号俊明苑137-139号商铺 |
联系人:吴细培 | 联系电话:0756-2651788 |
传真:0756-2651780 | 邮编:519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王志学 | 联系电话:13750043147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