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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0-19,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鄂州鄂州市红莲湖岸线整治与水环境保护项目第1次答疑,所属区域:湖北-鄂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H,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鄂州市红莲湖岸线整治与水环境保护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修改文件
中心备案编号:HBZX-201609QT-545001001
招标编 号:HBCZ-16031058-161307
1、本项目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为:“鄂州市红莲湖岸线整治与水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6年11月4日9: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2室;
2、招标公告第3.4条“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自2011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3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水环境保护类勘察设计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3、本项目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做废标处理。
4、本项目建设用地地形图等相关资料在附件中上传;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履约担保”内容修改为:“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估算金额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具体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
6、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有序排列,价格最低的不一定是中标人)。
7、本项目招标文件申请人须知正文第2.2.2、2.3.1、2.4.1条中“第4.2.1条”改为“第5.1条”。
8、前附表第1.4.1条中“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修改为“详见招标公告”。
9、P34页,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中“投标报价”关于有效投标人的描述“有效投标人定义:投标报价满足最高及最低限价要求、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修改为“有效投标人定义:投标报价满足最高限价要求、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5 信誉要求”中,将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最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修改为“查询时间为最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查询时间的最终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内均为有效)”。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