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工程四平干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吉林省中部城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于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50%,银行贷款50%。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工程四平干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筋、碎石、粉煤灰、水泥、橡胶止水带、外加剂、河砂、柴油等重点物资进行集中采购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中部引水工程”)是从第二松花江丰满水库库区引水,解决吉林省中部地区城市供水问题的大型调水工程,是松辽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工程之一。
中部引水工程总体布局,主要由输水线路和配套的调节及连接建筑物等组成。包括一条输水总干线、一处分水枢纽(即冯家岭分水枢纽)、三条输水干线、干线末端三个调节水库、十二条输水支线、支线七个调节(检修)水库和各线路上相应交叉及附属建筑物。
四平干线标段起点为四平干线线路桩号1+515开始,终点至下三台水库,线路全长95.807km,主要包括有压隧洞、PCCP管道、钢管道、附属建筑物、交叉工程、分水口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临时工程等,其中,隧洞总长21.954km,PCCP管道长71.072km,钢管道(包含钢管外包混凝土段)2.751km。
本标段位于线路桩号26+137~35+283,总长度9.146km。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主洞开挖、支护、衬砌总长9.146km,成洞洞径4.0m;支洞1、支洞2(永久)的开挖、支护等;永久道路0.142km。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15日,计划完工时间:2019年9月30日,总工期39个月,总投资约1.54亿元。
2.2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 |
使用单位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GJ01 |
钢筋 |
吨 |
2141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工程四平干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
500 |
50000 |
2 |
GJ02 |
钢筋 |
吨 |
1500 |
500 |
50000 |
3 |
SS01 |
碎石 |
立方 |
23000 |
500 |
20000 |
4 |
SS02 |
碎石 |
立方 |
21000 |
500 |
20000 |
5 |
FMH01 |
粉煤灰 |
吨 |
3606 |
500 |
20000 |
6 |
SN01 |
水泥 |
吨 |
11300 |
500 |
20000 |
7 |
SN02 |
水泥 |
吨 |
10500 |
500 |
20000 |
8 |
ZSD01 |
橡胶止水带 |
米 |
10866 |
500 |
20000 |
9 |
WJJ01 |
外加剂 |
吨 |
580 |
500 |
20000 |
10 |
HS01 |
河砂 |
立方 |
17300 |
500 |
20000 |
11 |
HS02 |
河砂 |
立方 |
16500 |
500 |
20000 |
12 |
CY01 |
柴油 |
吨 |
600 |
500 |
20000 |
1.以上物资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届第21号);
2.3.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3.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钢筋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2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1.3生产商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出具2014、2015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1.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1.6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一份;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或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1.7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8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2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具备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生产能力。
3.2.3生产厂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4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5-2010)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2.6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出具2014、2015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2.7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一份;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或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水泥同一包件中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2.8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3粉煤灰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3.3.2生产商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出具2014、2015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必须具有分选设备),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5-2010)文件规定,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3.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一份;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或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3.6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7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4外加剂投标人资格条件(减水剂、速凝剂)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4.2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出具2014、2015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4.3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水工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DL/T 5241)及《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5100)规定。
3.4.5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4.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一份;近三年在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或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4.7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5柴油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
3.5.2.必须具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和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级或以上机关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资质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5.3.生产商和代理商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保持有效。
3.5.4.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3.5.5.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两个以上的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一份。
3.5.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4、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财务情况说明复印件。
3.5.7.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6地材投标人资格条件(河砂、碎石)
3.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河砂、碎石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3.6.2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6.3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6.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6.5河砂、碎石投标人拥有工程项目中河砂、碎石的供应经验,能保障供应的供应商。
3.6.6具备所投产品为大型工程项目或类似工程供货近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供货业绩每年不少于一份;
3.7橡胶止水带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7.2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3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8投标人近5年不得存在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进行诉讼的情况。不接受被吉林省中部城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投标。
3.9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标包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每日8:00时至12:00,14: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在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工程四平干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青乡养老院),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3招标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以现金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电汇时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物资名称、包件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8:00时至10: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工程四平干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工程四平干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8000/logonAction.do)
铁建联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http://www.winchainet.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工程四平干线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青乡
联系人:屈先生
电话:1776216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