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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福清3、4号机组项目调试部车辆租赁

2016-09-30 02:20:3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北京-海淀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6.09.29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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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30,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福清3、4号机组项目调试部车辆租赁,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编号:FQ816JFR272C11506BD,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福清3、4号机组项目调试部车辆租赁

招标编号:FQ816JFR272C11506BD

报名截止时间:2016-09-11 17:00:00

联系人:宋韶

福清3、4号机组项目调试部车辆租赁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FQ816JFR272C11506BD

2.2项目名称:福清3、4号机组项目调试部车辆租赁

2.3项目概况:为更好地开展调试工作,确保现场施工及后勤保障、ON -CALL 应急用车、值班用车、公务接待用车、员工倒班接送用车、零星用车等用车需求得到满足,为调试用车管理提供配套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任务书。

2.4招标范围:

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3辆7座别克商务车及2辆15座的福特全顺的用车需求服务:

1)要求投标人提供别克GL8商务车(2.4L,7座,汽油)3辆(其中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提供别克GL8商务车2辆;2017年2月1日至2021年09月30日增加提供别克GL8商务车1辆)用于现场工程保障及公务接待用车、ON-CALL应急、值班用车、零星用车等服务;

2)要求投标人提供江铃福特全顺15座客车(2.4L,15座中顶,汽油)2辆(其中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提供15座客车1辆;2017年4月1日至2021年09月30日增加提供江铃福特全顺15座客车1辆)用于现场ON-CALL应急、员工倒班接送、值班用车、零星用车等服务。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2.6服务期限:自2016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起始时间以招标方实际发出指令为准)。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3、4号机组项目调试部车辆租赁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11日

3.4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 010-88023404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6 年 9 月 30 日 9 :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工程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管理要求,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 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6 日



关键字:租赁,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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