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应答人的注册资金:设备制造商实收资本应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设备代理商实收应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2.应答人须提供2014、2015年度华北地区多联机空调的销售业绩,且不得少于2例/年度(含)。(所有业绩都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者供货订单等证明材料,提供框架合同或者框架协议的必须提供供货订单等证明材料,因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业绩的,不予认可。)应答人需提供其应答公司直接签署的业绩合同,应答人如为生产厂商,则其代理商业绩具有同等效力。
3. 应答人如为设备制造商,则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提供认证证书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管理要求;应答人如为设备代理商,则应提供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提供认证证书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管理要求。
4.应答人如为代理商除上述报名材料外,同时还须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和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唯一授权证书原件(加盖代理商和制造商公章,制造商授权证书必须写明为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授权至本项目结束)。
5.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保证在最近二年内,响应单位(集团及集团关联子公司)包括在企业、政府采购中无违规行为、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
6.查询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情况,如登记金额超过总资产的50%不可参与本项目(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7.应答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登记证上须加盖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或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8. 提供2014、2015年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14年注册企业提供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注册不足一年企业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且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
10.不允许存在涉及本业务的行政处罚,不允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允许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11.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1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1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