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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8-10,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七台河【七台河】如意家园配套道路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所属区域:黑龙江-七台河,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SG0900G16009,招标文件售价:500,开标地点: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98-2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投标编码: | SG0900G16009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6-08-09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8/10 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8/16 16:00:00 |
报名地点 | 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98-2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045182312345 | 联系人: | 丛海江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如意家园配套道路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七台河市金沙新区 | ||
招标范围: | 施工总承包 | ||
公告说明: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意家园配套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备案编号:SG0900G16009 招标编号:GXTC-16750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意家园配套道路工程已由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七发改【2016】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如意家园配套道路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七台河市金沙新区。 2.3建设规模:道路全长9424.2米。创业大道西段。西起开发区大道,东至谷春路,道路宽32m,全长2933.2m,其中含1座100m桥梁。6条道路,总长6491m。分别为谷春路、振兴大道、金岭路、银岭路、龙江街、龙翔街。 2.4项目总投资:13285万元(市发改委批复金额)。 2.5计划工期:2016年9月5日开工,2017年8月30日竣工。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划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创业大道西段。西起开发区大道,东至谷春路,道路宽32m,全 长2933.2m(其中包含路灯、排水、绿化工程),其中含1座100m桥梁; 第二标段:6条道路,总长6491m(其中包含雨水、污水、路灯工程)。分 别为谷春路、振兴大道、金岭路、银岭路、龙江街、龙翔街。 注:投标企业只允许对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登记。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二标段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本项目投标人须在七台河市(项目所在地周边70公里以内)拥有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或有与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签订的沥青混凝土供货协议(注:投标企业购买文件时按前后顺序只接受前2名签订完供货协议的施工企业购买文件);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备技术负责人岗位证书;市政工长(1人)应具备工长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应具备安全员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1人)应具备质检员岗位证书;造价员(1人)应具备市政专业造价员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并出具在职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hljztb.com),潜在投标人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98-2号)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时本项目第一、二标段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携带企业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多证合一不需要)、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3-2015)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所有班子人员按本招标公告第3.1项所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证件、社保证明、七台河市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沥青混凝土搅拌站营业执照或供货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成功及班组人员截图、《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截图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购买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不含共友评标U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31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98-2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及七台河日报上发布。 7.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办公室 招标人地址:七台河市惠民小区 联系人:贾红燕 联系电话:0464611701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招标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602室 项目联系人:张永强 项目联系电话:18946022277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1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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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13285 | ||
公告附件: | 施工招标公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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