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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8-07,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鞍山重机公司8-12月用液氩及液氮(15000L),所属区域:辽宁-鞍山,所属行业分类:能源化工,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鞍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管理中心 采购的AB201608060945:重机公司8-12月用液氩及液氮(15000L)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二、招标范围 货物名称: 重机公司8-12月用液氩及液氮(15000L)交货时间:2016/8/15至2016/12/30 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附表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见准入条件附件和申请报名时具体资质文件要求。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6-08-06 09:00:00至2016-08-15 10: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http://bid.ansteel.cn购买资格预审文件。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08-15 10:00:00。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其中,以下资质文件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1、要求生产型企业,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营业执照正副本(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 4、要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对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对尚未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件;如果不能提供上述2种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当地国税局相关机构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其他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5、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料审核合格可参与投标。 准入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资质材料为必须上传。 6.4申请人应确保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被列入鞍钢招标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供货资格等处理。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 联系方式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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