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招标频道 > 招标公告 > 广东招标网 > 广州招标网 > 正文
摘要:本公告受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7-2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干流石井河、新市涌截污渠箱石井河段通航安全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东省广州航道局,招标编号:440000-201607-171004012-0026,招标文件售价:500,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的委托,对 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干流(石井河、新市涌)截污渠箱(石井河段)通航安全保护措施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7-171004012-0026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干流(石井河、新市涌)截污渠箱(石井河段)通航安全保护措施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760,6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对石井河河口至石井古桥范围内按设计方案设置施工临时和永久助航标志。主要包括涉航管渠施工期间的浮标设置和维护、施工警示牌的设置和维护;三处过河管渠的永久管线标志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管线标志设置;管渠施工期间和完工后的复测、扫床、水深测量等内容。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7月29日 至 2016年08月0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8月1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7 月 28 日 至 2016 年 08 月 0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广州航道局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30号 |
联系人:张锦俊 | 联系电话:34261382 |
传真:34261382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
联系人:许漫纯 | 联系电话:83176899 |
传真:020-83176323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李鑫 | 联系电话:83176899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