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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7-20,公告主要内容为:乐山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MES及ERP二期建设项目计算机、打印机-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乐山,所属行业分类:打印机,采购业主: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招标编号:红华〈招〉字,开标地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辅楼,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MES及ERP二期建设项目
计算机、打印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红华〈招〉字[2016]3号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MES及ERP二期建设项目计算机、打印机,招标人为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MES及ERP二期建设项目计算机、打印机。
2.2供货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四川红华)。
2.3招标内容: 商用台式机 160台;
A3激光打印机 2台。
2.4交货时间:2016年 8月20日前到货。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2.6技术规格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条件
3.1.本次招标接受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
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具有良好的业绩,自2013年以来至少具备1个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
3.4分公司投标需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3.5经营范围覆盖招标产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人员等。
3.6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有过两次(含)以上关于招投标活动的无效异议及投诉的,不接受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发售。有意投标者请注册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账号,申请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4标书款收取:银行电汇,须通过潜在投标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汇款时请注明: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MES及ERP二期建设项目计算机、打印机招标项目标书款;同时注明须开具何种票据,如未注明则视为不开具票据)。
收款单位: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工行红华分理处
账 号:230639220902210056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8月10日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辅楼2楼会议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3开标地点: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辅楼2楼会议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及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上发布。
7.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公示。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联 系 人: 李玉芬 李青
电 话: 0833—2215920 2215889
传 真: 0833—221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