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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7-09,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海淀区核电宣教中心核电科技馆园林景观含室外00部分内容施工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海淀区,所属行业分类:园林,招标代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DLN16JZR233C11506BD,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核电宣教中心(核电科技馆)园林景观(含室外00部分内容)
2.2项目名称: 核电宣教中心(核电科技馆)园林景观(含室外00部分内容)施工项目
2.3招标范围:
项目用地面积为19137.96 ㎡,总建筑面积25704.4㎡,其中地上面积19507.659平方米,地下面积6196.75㎡,建筑占地面积6243.20㎡。
建筑物平面接近为四方形,地下一层,地上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局部四层,屋面局部为玻璃采光顶。地下一层层高4米,一层层高7米,二、三层层高6.5米,四层层高3.6米。属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类,建筑耐久年限为4类。
核电科技馆室外00及园林景观施工图所有内容的施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核电科技馆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区域,用地红线外东侧、北侧、南侧、东南侧区域的室外00及园林景观施工。
2.3.2施工图纸内强弱电专业涉及设备(含软件)、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核电科技馆主体建筑外墙的亮化照明工程、室外景观照明工程、科技馆东侧室外大屏项目、室外背景音乐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施工等。
2.3.3土建专业施工、科技馆市政燃气管道接入工作、与园林景观有关的其他施工和竣工资料移交等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建设地点:海盐县城南面,靠近秦山大道和核电大道的交叉口,距县城约3公里。海盐县城南面,靠近秦山大道和核电大道的交叉口,距县城约3公里。
2.5计划工期:施工工作暂定2016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7年4月15日结束。(施工工期183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为准)
2.6质量要求:核电科技馆项目确保创建浙江省“钱江杯”工程,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各项施工工作按照“钱江杯”的标准执行。若中标后因乙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未能成功创建“钱江杯”,甲方将处以一定额度的处罚。具有要求详见附件1技术规格书。
3. 招标文件发售
3.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核电科技馆园林景观施工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 发售时间:2016年07月9日早上9:00 — 2016年07月14日下午17:00
3.4 联系人:刘聪沛 电话:010-88023475 传真:010-88023282
邮 箱:liucpe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南门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秦山路35号枫叶新村技能中心三楼会议室(暂定)。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6年08月03日09: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园林景观,电气专业,弱电专业,消防专业等专业施工均需具备相应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园林景观,电气专业,弱电专业,消防专业等专业的相应施工资质,可将相关施工工作进行分包,分包单位须经甲方认可。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时须提供彩色复印件):
a园林景观分包单位需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b电气专业分包单位需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c弱电专业分包单位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d消防专业分包单位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5)项目经理从业时间不得少于5年,需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市政公用)执业资格(有地方备案)。
(6)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投标人近三年须至少具备一项2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似工程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保密及廉洁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ecp.cnnc.com.cn)、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平台(http://zb.cnpe.cc)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