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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北京 | 招标业主/代理: | /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07.08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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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7-08,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邢台电信2016年35KW车载发电机组比选采购项目比选,所属区域:北京,所属行业分类:发电机组,招标代理: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邢台电信2016年35KW车载发电机组比选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就邢台电信2016年35KW车载发电机组比选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进行采购比选,比选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提出参选申请。
1 比选范围
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邢台电信2016年35KW车载发电机组比选采购项目所需的1台备用功率为35KW的标准型柴油车载发电机组,若应答方无某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则只能提供高于该规格型号容量的产品降为该规格使用,如:以37KW代替35KW参加应答。本项目预估金额为29.8万元。
2 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应答人营业执照中需包含发电机组制造的经营许可或发电机组维修/技术服务的经营许可)。
2.1.2 本项目发票均需由中标人开具,其中不同发动机号的车辆发票(不含发电机组、改装费用等)单独开具。应答人应提供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10日期间由应答人开具过的车辆(裸车,不含发电机组及改装)发票和发电机组销售及改装发票复印件、、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如开具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需提供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合同原件、发票原件应提前准备,如招标人有需要随时备查核验)。
2.1.3 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发电机组制造的经营许可或发电机组维修/技术服务的经营许可。
2.1.4 如应答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仅允许代理唯一发电机组制造商申请应答(本项目所用车辆为项目配件,无需提供授权),出具经双方盖章的授权函原件,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代理商申请应答,。
(2) 代理商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发电机组制造的经营许可或发电机组维修/技术服务的经营许可。(需提供与原厂的合作年限证明文件)
2.1.5 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
2.1.6 应答人须具备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签订日期为准)的车载发电机组实施经验,且合同总金额(除去车辆金额)应至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2.1.7 本项目所用车辆需达到国四标准,所用改装车辆和车型必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提供工信部发布的公告截图,截图必须包含公告号及涉及应答人入围车型信息的截图及网页链接)。
2.1.8 本项目改装后的车辆要能顺利通过河北交管部门的检验,挂蓝牌上路。应答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1.9 应答人合作的车载发电机改装厂家应具备改装后挂牌运行资质,且电源车改装厂需要有总质量7吨及以上吨位功率的电源车生产经验,提供工信部公告证明(提供工信部发布的公告截图,截图必须包含公告号及涉及应答人入围车型信息的截图及网页链接)。
2.1.10 本项目技术强制要求如下:
(1) «厢体结构材料为防腐冷轧钢板厚度不低于1.5mm、箱体拐角处采用圆弧过渡、不可用直角或类似于直角过渡,保证车厢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整体美观谐调。
(2) «降噪处理效果:防音厢体降噪效果不高于75分贝(测量位置为距机组1米远,1.6米高处)。
(3) «要求采用铝合金拉索式进排风百叶窗,不可采用开门式进风门,且具有防雨 防雪防尘功能,并可实现手动开启关闭功能。
(4) «应答产品所配备的液压装置必须具备电动功能。
2.1.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应答申请。
2.2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 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 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 应答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应答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核方式
本次比选资格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
4. 获取比选文件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6年7月8日至7月12日,上午9时至12时与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购买比选文件,联系人:李亚波,联系电话:13313090010。购买比选文件地址:邢台市高开区长安南路189号邢台电信分公司。应答人前往购买前请务必先电话联系本项目联系人。
比选文件的售价为:每套人民币300元,标书款以汇款方式提交(账户信息详见本章第7条相关说明),售后不退。
4.2现场获取比选文件,需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公司介绍信
(2)标书款电汇底单(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必须体现有银行电子专用章)
(3)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比选公告附件)
4.3如应答人不能到现场购买比选文件的,提供的如下证明文件:
(1)标书款电汇底单扫描件(如为网上汇款则底单必须体现有银行电子专用章)
(2)公司介绍信盖章扫描件
(3)购买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比选公告附件,要求电子版跟扫描件各一份)
以上证明文件需要在标书发售期内发送至比选代理机构邮箱。纸质比选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上午09时30分,递交到邢台市高开区长安南路189号邢台电信分公司附属楼3楼323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进行,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只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04室
邮 政 编 码:100076
联 系 人:李亚波 李美寰
电 话:13313090010
电 子 邮 件:13313090010@189.cn
户 名: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 号: 11001042200056069452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