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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7-08,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所需电子化设备入围(2015年-2017年)及2015年电子化设备(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公告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所属行业分类:设备,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澄清答疑文件
关于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所需电子化设备入围(2015年-2017年)及2015年电子化设备(第二次)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有关问题的澄清
各投标人:
针对部分投标人就我公司本次招标项目所提出的相关问题,经研究,现澄清如下:
商务问题
1)招标文件中提到投标人应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标保证金,是否可以汇款方式替代银行保函?
澄清:如投标保函无法按时开出,投标人在电话征求项目联系人同意后,可以通过公司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汇款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备注:“第X标第X包投标保证金”,我公司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用户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200041709023102851
开户行:工行北京阜成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金额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相关金额规定,采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转账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退款时拟退回的账户信息、支行信息,在投标当日登记时提交。发布中标结果后,我公司将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款手续。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