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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江苏-南京 | 招标业主/代理: |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06.20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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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6-21,公告主要内容为:南京2016年江苏号百苏锡公交、南京地铁电视广告投放定向谈判采购项目,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地铁,采购业主: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商:],中标金额:,招标编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2016年江苏号百苏锡公交、南京地铁电视广告投放定向谈判采购项目
定向谈判文件
谈判人: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定向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定向谈判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谈判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五章:申请文件
第一章 定向谈判邀请
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将对2016年江苏号百苏锡公交、南京地铁电视广告采购项目实行定向谈判,建设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定向谈判。
一、项目概况及谈判采购内容:
为提升号码百事通品牌,并结合重点产品在六月及暑期档主题营销活动宣传,江苏号百拟定于2016年6月至8月期间在苏锡公交、南京地铁电视投放视频广告。
二、获取定向谈判文件
请获得邀请的单位派员持单位介绍信于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0分至下午17时30分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谈判有关说明:
1、谈判申请文件投递地点:南京市中山南路501号通服大厦17楼1718会议室。
2、谈判申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下午15:30时
3、谈判时间:接发包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谈判。
4、谈判地点:接发包人通知后,在规定地点进行谈判。
5、相关规定:超过应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递交或不按规定密封的应标文件,我公司恕不接收。
四、联系方式:
谈判人: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谈判人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501号
代理机构: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 王高明
电话: 18912981112
电子邮件:18912981112@189.cn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58号邮电设计大厦
邮编:210019
户名: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
账号:125902095710208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6月20日
第二章 定向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定向谈判文件适用于本定向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报价和谈判。
2、合格应标人
(1)企业应具备企业营业执照;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通信行业媒体代理经验,具有媒体投放资质。
(3)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企业有与本次谈判类似的项目业绩。
二、谈判文件的组成
1、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应标人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应标人的申请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责任由应标人自负。
3、应标人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谈判文件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定向谈判的应标人。
三、谈判保证金
应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谈判保证金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一天以前汇入以下招标公司帐户,并按如下要求时提交汇款证明。递交申请文件时,将纸质汇款单复印件或网上银行汇款页截屏打印纸质件放入应标文件中。
四、申请文件的组成
申请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申请文件一正一副及电子版一份,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应标申请及声明(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是否一般纳税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以往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等。
2、报价部分,包括报价汇总表,折扣率,媒体刊例价,报价分析表等,报价为完成买方全部媒体投放完毕所涉及的完毕价格,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所规定的最高限价40万元,否则将导致谈判无效。
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媒体投放服务方案。
五、报价要求
1、应标人应根据提供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编制单价、合价和总价。
2、报价应是本谈判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投放实施、配合、服务、利润、税金以及交付使用前政府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
六、申请文件递交
1、申请文件应于定向谈判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文件需提供指定的份数,且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标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的;
(2)申请文件少于指定份数,或未密封的;
(3)申请文件中的应标申请及声明未加盖应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4)经谈判小组认定应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的;
(5)申请文件中提出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七、谈判
1、在递交申请文件时间截止后,由谈判人组成的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与应标人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由建设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3人以上组成。
3、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审阅应标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应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3)最终确定成交应标人。
4、评审标准
本次谈判采用定向谈判下的价格合理、服务方案最优成交。
八、合同授予
1、谈判人向成交应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谈判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定向谈判文件的要求并获得评价最优的应标人。发包人无就此做出任何解释的义务
3、成交应标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
4、接受和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
发包人保留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定向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并对受影响的应标人不承担任何解释的理由。
九、招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办法下浮20%收取,根据本项目情况,中标单位需要缴纳伍仟元中标服务费!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下述内容为谈判标人与中选方签署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最终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协议主要条款有不完全一致之处,以最终合同/协议为准。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 中标单位]
乙方合同编号:[ ]
《 》媒体广告发布框架协议
协议签订地:[南京]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广告媒介及发布安排
1.1甲方委托乙方在2015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广告发布单(“订单”),在[新华日报]上发布广告。根据不同情况,向乙方下达订单的采购单位(“采购方”)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本协议的双方指乙方以及甲方和/或采购方。
第二条 广告发布内容、规格及次数
2.1甲方和/或采购方通过订单的方式(样本见附件一)向乙方提供每次广告发布的内容、规格和发布次数;
2.2乙方应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在当期订单提供的样带(样片)(“广告样片”)进行广告发布,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片。
第三条 广告发布期限
见当期订单。
第四条 广告发布单(订单)的确认方式
4.1双方约定按第4.1.1条的方式对订单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并由乙方传回甲方和/或采购方,以确认订单信息。如乙方在订单发出后[12]小时内未传回订单或对订单作修改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确认订单法律效力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 ]。
4.1.2确认的订单一经传回,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未经采购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乙方应将订单原件在[5]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否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绝付款)。
4.2 根据本协议下达的订单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和/或采购方不再向乙方下达订单,但双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其他规定和已下达的订单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采购订单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第五条 甲方和/或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应在当期订单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片,并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5.2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保证于本协议和订单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有完成本协议和订单项下委托事项所需的合法资格(附件[3])。
6.2保证按照当期广告发布单(订单)约定的发布时间表,将当期广告发布单(订单)中约定的媒体广告栏目/版位交付给甲方和/或采购方使用并保证甲方和/或采购方使用该等广告栏目/版位的合法性。
6.3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对甲方和/或采购方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6.4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广告样片;自收到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广告样片后[1]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同意发布或提出修改的意见;逾期仍未出具意见的,视为同意发布。
6.5负责提供本协议广告发布期内发布甲方和/或采购方广告的样报或监播/测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可靠性。
6.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甲方和/或采购方提供的广告样片及其他资料。
6.7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广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若征得甲方和/或采购方广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应负责审核该第三人的资质,保证该第三人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和/或采购方广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
7.1本协议项下订单的费用均为含税价,包括:
(1)发布费用
(2)甲方和/或采购方就乙方履行订单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和/或采购方无需就本协议和/或订单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等)。
具体以订单进行结算。
7.2甲方和/或采购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当期订单费用,并按以下第[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订单项下的费用:
(1)一次性支付
在订单约定的广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和/或采购方根据广告发布单(订单)约定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费用。
(2)分期支付
甲方和/或采购方分期按月向乙方支付订单约定的费用:在新华日报广告投放的次月10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新华日报发布费用清单,刊登证明并开具相应的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后,将相应款项汇款到乙方帐户。
7.3乙方向甲方和/或采购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和/或采购方,送达日期以甲方和/或采购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和/或采购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7.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7.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7.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7.5订单下的费用由甲方和/或采购方以电汇付至乙方。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甲方和/或采购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详见订单。
7.6若根据本协议和/或订单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 保密
8.1乙方对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和/或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8.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5]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和/或采购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和/或采购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4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5]年内持续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及订单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及订单规定的时间和/或方式发布各档广告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并按照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的条件顺延该档广告发布时间和/或变更编排方式;如上述顺延和/或变更未得到甲方和/或采购方书面同意,则由此造成任何一档广告发布时间迟延的,乙方须按照以下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任一档广告发布时间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当期订单费用总额的[0.1]%向甲方和/或采购方支付违约金;有多档广告迟延的,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如乙方逾期[5]日仍未能按本协议及订单约定发布任一档广告的,甲方和/或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订单,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和/或采购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9.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及订单项下发布的广告出现错误的,乙方应立即自负费用采取足够补救措施以弥补上述错误;由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
9.4因广告栏目/版位的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包括行政处罚),并由此对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或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和/或采购方实际使用该处广告位时间及付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及订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协议及订单引起的或与本协议及订单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11.4甲方有权代采购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2.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2.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6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2.7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2.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12.9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媒体广告发布单(订单)
附件二:价格清单
附件三:媒体代理授权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协议正文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一:
媒体广告发布单(订单)
框架协议编号: 订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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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信息:中国电信[ ]公司 采购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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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信息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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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广告内容 |
发布时间 |
发布规格 |
发布次数 |
价款(元) |
税款(元) |
合计(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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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采购方和乙方确认:本订单受框架协议的约束;与本订单有关的争议将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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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乙方已确认上述内容。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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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谈判内容及相关要求
为提升号码百事通品牌,并结合重点产品在六月及暑期档主题营销活动宣传,江苏号百拟定于2016年6月至8月期间在苏锡公交、南京地铁电视投放视频广告。
项目内容
1、南京:
(1)南京地铁1号线、2号线。线路贯通南北,从市中心连接至江宁、河西等城市副中心,覆盖南京新街口、珠江路、湖南路、夫子庙、河西、奥体等主要商圈、住宅密集区,中山陵、总统府、玄武湖、莫愁湖等著名风景名胜,以及江宁、仙宁大学城。可有效的覆盖城市主力消费人群,媒体状况好,广告到达率高。
电视屏尺寸:站台电视42寸、车厢电视17寸
声音:86分贝
平均每次媒体接触时间:34分钟
已安装电视屏数:4630台
媒体每日到达人次:南京1号线90万人次,2号线70万人次
2、苏州:
拥有成熟的公交网络,资源从主城区拓展至高新区,完整覆盖市区观前商圈,石路商圈等,对高新区内的绿宝商圈,印象城等商圈均有很好的资源覆盖。
电视屏尺寸: 17寸
声音:75分贝
平均每次媒体接触时间:35分钟
已安装电视屏数:2417台
媒体每日到达人次:680万人次
3、无锡:
公交资源完整覆盖主城区中山路核心商圈,包括太湖广场、河埒口等CBD、中高端住宅区。
电视屏尺寸: 17寸
声音:75分贝
平均每次媒体接触时间:32分钟
已安装电视屏数:5630台
媒体每日到达人次: 510万人次
省号百计划从2016年6月至8月期间在以上媒体进行广告投放,总预算不超过40万元。
第五章 申请文件
2016年江苏号百苏锡公交、南京地铁电视广告投放定向谈判采购项目
申请文件
应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一
应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一、1、我公司已收到XX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文件,我公司已确知并完全理解上述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人须知等其他有关文件的内容,承诺按本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等承包上述该媒介的广告投放、配合等,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二、我方同意所递交本响应文件在谈判采购文件“响应须知”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三、我方同意按照甲方需求进度分批无条件进行服务。
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中标通知书和本《谈判采购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协议。
五、自愿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并愿意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响应工作,能够提供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2、我方将给贵方最优惠价格,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此价格进行设计、服务。
3、愿意按照《合同法》及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的原则履行责任和义务。
4、如本项目中标,我公司将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响应人:(填写响应人全称并盖公章)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单位地址: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邮 编: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应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发包人)的 项目的定向谈判活动。代理人在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身份证号:
应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价表
按照附件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附件四:近三年媒体投放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附件五:媒体投放实施方案
附件六:其他文件
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以下扫描件每个A4页面放置一个或两个扫描件,电子版中的扫描件必须用软件处理成较小相素再嵌入本WORD中,能看清上面文字即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3、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4、有效期内媒体代理资质证书扫描件(递交应标文件时提供原件供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