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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6-18,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湖州洪桥至横山道路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湖州-长兴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洪桥至横山道路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洪桥至横山道路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长发改投资【2016】47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 长交【2016】43 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 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补助加自筹(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查审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xztb.gov.cn/)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长兴县洪桥镇,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全长约5552m。现状道路为沥青砼路面。现对本道路进行拼宽处理,路面拼宽至7.0m,路基拼宽至8.0m。
沿线共设置5座桥梁,采用预应力砼空心板梁形式;箱涵1座。沿线根据现场实际设置排水边沟,并设置配套的交通标志标线及路灯设施。
2.2 本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
2.3 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桥梁主体已提前实施,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交安设施、亮化工程等。计划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 2016 年 6 月17日起至2016 年 6 月24日 17 时_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生成银行帐号”生成本单位该标段的“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非会员单位投标,非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投标人应当在该标段招标公告页面点击“非会员网上注册”进行一次投标有效的临时注册,凭“注册凭证”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生成“保证金虚拟子帐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该子账户缴纳保证金。
4.2 本工程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 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或《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自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席位费已过期的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缴纳席位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温馨提示
8.1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8.2 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3 非会员投标的,开标时应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洪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工
电 话:0572-6652608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盛工
电 话:0572-6265658
传 真:0572-6265655
2016年6月17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洪桥至横山道路提升工程 |
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洪桥至横山道路提升工程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标段 |
业绩要求 |
洪桥至横山道路提升工程 |
2011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4km以上(含)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不含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施工。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洪桥至横山道路提升工程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3年 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洪桥至横山道路提升工程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一个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不含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 |
1、担任过一个三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工程(不含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