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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北京-西城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06.13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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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6-14,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西城区2016年心系天下礼品制作项目比选,所属区域:北京-西城区,所属行业分类:礼品,采购业主: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比选公告
2016年心系天下礼品制作项目比选人为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为促进天翼终端规模发展,进一步拓展高端用户和巩固中国电信在高端市场的优势,提升中国电信定制高端旗舰手机心系天下的品牌调性,丰富周边营销产品阵容,于近期启动2016年心系天下礼品制作项目采购。
本项目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择一家专业公司,提供2016年心系天下礼品制作项目所需的服务,含服饰、高端礼品两大类。
2 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或15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1.4 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
2.1.5 参选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 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 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的;
(6) 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参选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参选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本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具体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一。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获取比选文件
3.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3.2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3.3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潜在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U盘及下述文件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填报 |
信息填报示例及填写注意事项 |
1 |
潜在参选人名称 |
|
XX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
2 |
潜在参选人注册地址 |
|
XX市XX街道XX号,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
3 |
潜在参选人联系电话 |
|
XX-XX(区号-电话)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识别号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5 |
开户银行 |
|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必须与开户证明文件中银行账户全称保持一致,不得缩写或简写 |
6 |
银行开户户名 |
|
XX(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
7 |
银行账号 |
|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比选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
注: 1. 上述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 2. 由于潜在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潜在参选人自行承担。 |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比选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证书首页和条章页)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或发至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PDF扫描件(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比选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
3.4 本项目比选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服务,如参选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比选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参选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比选文件的,除须提供3.3条款所述证明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比选文件款电汇底单;
(2) 比选文件发(售)登记表。
采用邮寄费方式购买比选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比选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比选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邮寄费用由参选人承担(邮费到付)
3.5 比选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经办人应持银行卡(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以POS机刷卡的方式现场购买比选文件。
4 参选文件(含样品)的递交
4.1 本次递交参选文件(含样品)不接受邮寄递交,仅接受现场递交。
4.2 参选文件(含样品)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6月22日9时30分。
4.3 参选文件(含样品)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新华街29号昌盛大厦5层503会议室。
4.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含样品),以及未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含样品),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4.5 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参选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北新华街29号昌盛大厦5层503会议室公开进行,比选人邀请所有潜在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只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 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1001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李鸿杰
电话:13331001066;
电子邮件:lihongj@citcc.cn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01011370000009967
比选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