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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监控系统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辽宁-营口 | 招标业主/代理: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
加入时间: | 2016.06.12 | 截止时间: | 2016- |
摘要:本公告受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6-12,截止日期:2016-,公告主要内容为:辽宁营口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监控系统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辽宁-营口,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代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编号:2016—B006,开标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119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监控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监控系统更新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监控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B006
三、项目内容:投资服务中心大楼和市民服务中心大楼监控系统的恢复、改造和更新,具体技术要求和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所投产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即具有ISO-9001认证证书);
3、如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生产厂商须出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主要投标产品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原件;
5、投标人须出具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执照原件;
6、具备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三级(含三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8、投标人自开标前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五、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材料现场报名: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签字)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三级(含三级)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自开标前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原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领取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6月16日,每日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117室
七、领取招标文件:
报名截止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并电话告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7月7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119室
九、联系人及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牛艺淋 18741777766 0417—6254425
采购单位联系人:于泳 15041780001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2日
关键字:监控,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