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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03.10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3-10,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车桥分公司T099车桥升级改造项目轴齿园区轻微型厂房改造工程一期,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厂房,招标代理: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编号:JLZQH-ZB-2016069GC,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车桥分公司T099车桥升级改造项目
轴齿园区轻微型厂房改造工程(一期)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JLZQH-ZB-2016069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车桥分公司T099车桥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长工信发【2015】1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轴齿园区轻微型厂房改造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车桥分公司T099车桥升级改造项目轴齿园区轻微型厂房改造工程(一期)
2.2项目概况:原有厂房状况,建筑面积为84577m2;单层;钢网架结构、轻型门式钢架结构;轻质混凝土屋面板;外墙板采用80厚聚氨酯保温复合平板。改造区域:柱顶标高7.2m、10.8m、14.4m,中柱距24m,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承台,原有混凝土地面结构为合金骨料耐磨地面面层、 250厚钢筋混凝土、150厚碎石灌浆、500厚白灰土填层、素土回填。地下水位情况,依据《轻微车桥装配及壳体加工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011年6月070104-kj),该厂房区域地下稳定水位标高192.5m,厂房地面标高195.6m。厂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2.3招标范围: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车桥分公司T099车桥升级改造项目轴齿园区轻微型厂房改造工程(一期)施工,包括如下内容:
(1) 土建:防火卷帘门、防火门及快卷门(移位)采购及安装;设备基础(含原有地面拆除及恢复);封闭墙体(砖墙及彩板);低压变电间护栏;危废品储备地(地面改造、围栏)。
(2)公用管线:改造生产给水管线、消火栓箱移位及配套管线恢复;增设供给通风除尘设备采暖管线;改造配电支干线;改造CO2,混合保护气体,乙炔,氧气,压缩空气等动力管线;改造部分电气、给水、采暖、动力管线支吊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建设地点:一汽轴齿工业园区。
2.5计划工期:2016年4月8日开工,2016年7月8日竣工(其中设备基础及地面恢复工程,须确保在2016年6月8日前完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需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原件)。
3.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4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
4.2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风大街76号
联 系 人:蒋晓光
联系电话:0431-857327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孙英男 崔超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89694069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