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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2-03,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调控中心通信运行管控系统检修项目等2个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所属行业分类:通信,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调控中心通信运行管控系统检修项目等2个项目招标公告
2016/GG/23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广东省电力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调控中心通信运行管控系统检修项目、调控中心管控系统增容项目(设计、研发及实施部署)共2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对此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按本公告地址和办理方式提交获取招标文件材料,交付标书费后即可获得完整的招标文件。详细内容如下。
项目信息项目名称:
1、调控中心通信运行管控系统检修项目
2、调控中心管控系统增容项目(设计、研发及实施部署)
招标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二、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及标的物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采购内容 |
1 |
调控中心通信运行管控系统检修项目 |
通信运行管控系统进行专业数据维护及硬件维保,数据维护包括系统流程异常维护、系统oracle数据库数据维护和优化、系统内外部各功能接口维护等,确保系统稳定运行以及数据准确性。 |
2 |
调控中心管控系统增容项目(设计、研发及实施部署) |
(1)设计咨询服务:设计咨询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现场勘察、调研、业务梳理及功能需求分析、系统评估、硬件升级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投资概算。 |
(2)系统开发:系统开发工作主要包括:按照初步设计及技术规范书要求,结合用户现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需求分析、完成系统软件功能开发、测试、操作手册编制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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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集成:系统集成工作主要包括:按照初步设计及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实现系统功能所需的设备、数据库、中间件等其他第三方软件,并在项目现场完成系统部署、调试、数据迁移等工作,使之成为统一协调、实际可用的系统 |
(二)适用范围:本次招标适用于调控中心通信运行管控系统检修项目、调控中心管控系统增容项目(设计、研发及实施部署)。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四、资金来源
已落实。
五、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一)调控中心通信运行管控系统检修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报名者必须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1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产品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5.若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6. 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7. 投标人必须有权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 在广州市必须具有相应的长期固定的服务机构和人员;
9.为防止投标人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调控中心管控系统增容项目(设计、研发及实施部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报名者必须提供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且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近1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备产品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5.若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出现过重大问题,且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6. 投标人具备电力行业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7. 投标人必须有权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 投标人在广州市必须具有相应的长期固定的服务机构和人员。
9.为防止投标人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项目信息
1.投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中国工网在线(http://www.gy-center.net)、(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及中国南方电网阳光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查阅本项目招标信息。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16年2月3日—2016年2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 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服务中心物流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0-85127570 联系人:熊工
物流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20-85120177
4. 招标文件发售流程:
4.1现场提出购买招标文件;
4.2提交获取招标文件材料;
4.3缴纳招标文件费100元/份(刷卡支付),详见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
4.4现场拷贝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备确保无电脑病毒的U盘(500M以上)/移动硬盘)。
5. 本次招标文件发售项目不接受邮购。
七、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3月1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服务中心物流服务大厅
2.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材料
1.招标文件购买意向书(表格)一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一份(原件);
3.投标人代表的授权文件一份(原件);
4.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提供原件校核);
5.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原件);
6.廉洁承诺书一份(原件),《廉洁承诺书》在工网首页下载;
7.往来单位数据收集表(原件)
注:招标文件购买意向书和申请人代表授权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监督及投诉
1.投诉的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梅花路75号
邮编:510600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20-85120250
传真:020-85121908
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天内提出;
(2)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内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投标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经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5.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十、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16年2月3日
附件列表: 附件5:往来单位数据收集表 附件1-4: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