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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周宁县礼门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2-03,截止日期:2016-02-2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宁德周宁县礼门乡客运站建设项目,所属区域:福建-宁德-周宁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周宁县礼门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闽安华[ND-2015]招字第71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安华[ND-2015]招字第71号 |
开标时间:2016-02-23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周宁县礼门乡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宁县礼门乡人民政府 ,已由周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周发改审批[2015]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周宁县礼门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周宁县礼门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周宁县礼门新村入口处;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40.68m2,其中:地上3层、建筑物高度12.4m;工程预算造价为252226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桩基、土石方、土建(不含装修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等,以施工图为依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 2.4.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广东弘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与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含临时执业)资格,若按规定应参加继续教育的,还应附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证明,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4. 根据《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房屋建筑第四季度”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的,将否决其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日至2016 年2月 6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代表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图纸电子光盘等)每份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周宁县礼门乡客运站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转帐帐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上基本存款帐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向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帐户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③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肆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 2月 23 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为被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周宁县礼门乡人民政府 地址: 周宁县礼门乡 邮编:355100 电话: 18005031118 联系人: 阮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15号天安集团5楼 邮编: 352100 电话: 0593-2971077 传真: 0593-2971077 联系人: 张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宁县支行; 账户名称:周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 号:9350 0701 0001 1589 16。 凭证备注栏上应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周宁县礼门乡客运站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交易中心名称: 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地址: 周宁县北门路33-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