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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宁夏-银川 | 招标业主/代理: | 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02.03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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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2-03,公告主要内容为:银川华电宁夏永利一期2×660MW工程超超临界空冷机组五通一平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宁夏-银川,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华电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
宁夏华电永利一期2×660MW 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规划区内,距离银川市东南约85km马家滩镇境内,西南至750kV 灵州换流站距离约3km,东南至银星煤矿选煤厂距离约8km。
2.1.2 工程规模
电厂总体按照2×660MW+2×1000MW级机组进行规划,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国产燃煤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1.3 计划工期
五通一平标段:工程计划暂定2016年3月25日开工,2016年09月25日竣工。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的工程进度要求,若招标方调整工程进度,投标方不得以工程进度调整要求增加费用
2.1.4 招标范围
(1)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开挖、碾压回填,含局部石方破碎,边坡施工。弃土运至业主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2)进厂道路及道路照明。
(3)厂区道路:道路面层分两次施工,二次施工含路面排水设施提升、破损道路修补、剔除、加固等,路基按永久道路施工。道路施工过程中预埋路灯套管、地下管网过路套管、施工期间临时电源及水源过路套管。
(4)沟道过路段。
(5)过路段及道路周边的厂区供水管道、厂区给排水管道、厂区雨水管道、厂区消防管道。
(6)厂区砖围墙,含电子围墙埋管。
(7)永临结合工业消防水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m.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专用资质要求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原国家电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壹级许可证资质,许可范围包含承装、承试。
(2)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以上。
3.1.3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如下:
人员 |
数量 |
资质及安全许可要求 |
业绩要求 |
正项目经理 |
1 |
国家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且近3年在项目经理岗位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1 个及以上。 |
专职安全主管 |
1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
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且近3年在此岗位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
3.2 业绩要求
近五年应具有独立承担2台套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业绩。
3.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3日9:00时至2月16日17:00(北京时间,以下同)
4.2标书发售地点: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格式回函,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确认后,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4.3标书售价:
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1 |
CHDT011/14-SG-0101 |
五通一平施工 |
5600 |
4.4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105100011023)
帐 号:11001019500053012631
请将电汇底单及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发送至此邮箱: yangtingting@chdt.com.cn ;nijianhua@chdt.com.cn收到邮件后我公司将开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上下载标书权限。(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项目××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字样,购买招标文件回执请提供可复制版,禁止提供扫描及图片版)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chdtp.com),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华电永利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金凤区新昌西路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
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华滨大酒店572房 邮 编:750002 邮 编:
联 系 人:伍岩 联 系 人:杨婷婷、倪建华
电 话:15719577901 电 话:010-83568723;010-8356583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nxhdwy@163.com 电子邮件:yangtingting@chdt.com.cn
nijianhua@chdt.c om.cn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宁夏华电永利一期(2×660MW)工程五通一平施工招标
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
能够方便复制的WORD文档(禁止发扫描件)
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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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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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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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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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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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联系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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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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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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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须自动应答、非转接型传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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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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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电汇回单粘贴下面空白处,获得下载权限后登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原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www.chdtp.com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电汇凭证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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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标书费汇款单位全称 ; 汇款金额 。
说明:本表中填报的投标人名称须全称且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购买招标文件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别提醒:每个参与投标的单位,只能授权一个代表参加投标,否则对于多汇的标书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