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12-30,公告主要内容为:乌鲁木齐新疆软件园建设项目大中型企业办公楼E1、E2、E3、F1、F2、F3配电箱采购工程,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软件,招标代理: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软件园建设项目大中型企业办公楼E1、E2、E3、F1、F2、F3配电箱采购工程已由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乌经开经[2010]9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软件园建设项目大中型企业办公楼E1、E2、E3、F1、F2、F3配电箱采购工程
2.2 建设地址: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喀纳斯湖北路455号
2.3 建设规模:配电箱采购
2.4 工程投资额:5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电气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配电箱等电气设备采购
2.6 计划周期:2016年4月15前配电箱壳体全部到货,配电箱应根据建设方要求进度进场
2.7 本工程招标共分 / 个标段。
3.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城2号楼1单元404 )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6日19时(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3C认证证书及产品的检验报告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必须达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资本金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相关配电箱设备制造等内容;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2须为该设备的制造商;
4.3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及产品的检验报告;
4.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4.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地 址: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喀纳斯湖北路455号 邮 编: 830000
联 系 人: 周维新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地 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深圳街2号 邮 编: 830000
联 系 人: 张英魁
8.其他
8.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