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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1,截止日期:2021-09-23,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开封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厕所革命”建设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南-开封,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1-110,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1-110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厕所革命”建设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1年08月2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3日09时25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8月30日 - 2021年09月03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1年09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3日09时25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9月23日09时25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一)原监理标段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商务标(30)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1、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之间(含95%、100%)的为有效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投标报价仍予以赋分。 2、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投标人报价超过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去掉一个最低值之后,取其算术平均值。 3、参与评标基准值修正的投标人报价不超过 5 家(含 5 家)时,直接取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评标基准值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注:若投标人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含95%、100%)范围之内,则: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 注: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时,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其投标报价不再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变更为 |
2.2.2 商务标(30)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合格供应商的有效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 最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 注:价格扣除: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且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所投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6%)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同一产品,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5、更正日期:2021年09月01日12时47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1、招标文件中与本条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条为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开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地址:开封市第八大街原苏州大厦五楼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0371-2261022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号璞丽中心A座 |
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方式:1890378009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方式:189037800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