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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2-11,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荆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湖北-荆门-东宝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湖北远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更正公告
根据东财采计[2019]2139号计划函要求,湖北远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的委托,对其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对招标公告做如下更正:
原招标公告: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包含: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以证明;
3. 供应商必须具有工程咨询乙级资质证书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4. 供应商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协议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
现更正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包含: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以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
公告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