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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桂林市桂雁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1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桂林桂林市雁山区雁翔路道路工程第2次澄清,所属区域:广西-桂林-雁山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桂林市桂雁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2018-SG-6,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桂林市雁山区桂林市雁山区雁翔路道路工程
第2次澄清
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桂林市雁山区桂林市雁山区雁翔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编号:2018-SG-68)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款中:“投标人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89号,投标人名称:桂林市桂雁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误,现取消投标人地址及名称内容,具体内容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款:“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名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详细评审,如前第9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详细评审(例如:第1名有二家得分相同的,则进入排序为1、1、2、3......9),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9名(含7名)的,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现变更为:“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名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详细评审,如前9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详细评审(例如:第1名有二家得分相同的,则进入排序为1、1、2、3......9),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9名(含9名)的,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此次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招 标 人:桂林市桂雁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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