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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8-1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河池国道G357罗城四把至环江公路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补遗书第1号,所属区域:广西-河池-罗城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编号:XL.LW.S.2018-0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XL.LW.S.2018-0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就招标文件的修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送给你们,要求贵方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此件,如果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P8、13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及10.2中所提及“使用现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将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送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核实并开具收据;同时将银行汇款单及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由于交易中心采用投标保证金多级子账簿交款,系统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屏蔽所有交款信息,交易中心无法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故投标文件中不须要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
2.P18页 因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只需提供1份原件即可,其他地方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并注明原件装订所在位置及具体页码)。”予以删除 。
相应内容同步删除,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