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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
加入时间: | 2018.02.26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2-27,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吉林省农业特色产业物联网数据平台建设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招标编号:DYGS20180,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吉林省农业特色产业物联网数据平台建设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DYGS20180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2、拟采购项目:吉林省农业特色产业物联网数据平台建设
3、采购项目预算:495万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吉林省农业特色产业物联网数据平台建设是在已建成的吉林省杂粮杂豆产业应用与服务平台基础上,进行扩展建设并加深服务内容,在数据上要与现有物联网数据平台保持一致性、监测主体进一步延伸细化,服务内容在原体系下进行扩展,同时延长和扩展原有项目配备的驻场信息服务人员的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系统中数据采集分析、监测预警、应用服务推广三个平台沿用原有平台系统不再单独建设,并在现有的物联网数据平台基础上,结合吉林省产业特色区域布局要求建设对杂粮杂豆、食用菌、棚膜作物等特色产业物联网数据采集点,从而保证核心业务系统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并在原有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与农业部和相关物联网区域试验省农业物联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伟峰彩宇新城一期11幢2101号房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听取了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有关同志关于现有吉林省杂粮杂豆产业应用与服务平台应用与运行情况的汇报及吉林省农业特色产业物联网数据平台的建设需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经过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吉林省农业特色产业物联网数据平台是在现有由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林省杂粮杂豆产业应用与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扩展加深服务和监测内容,沿用现有的数据采集分析、监测预警、应用服务推广体系,以及加深扩展现有配备的驻场信息服务人员的服务内容和期限,并在源代码级别实现数据层的统一建设,从而可有效减项目成本和周期,保证核心业务系统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一致性。此项目无论从业务角度、技术角度都由原承建单位延续扩展开发是唯一方式,综上,专家一致同意由吉林省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单一供货方。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初志刚 吉林中软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张伟华 吉林省农机管理中心 副高级工程师
田海运 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工程师
8、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2 月27日起至2018 年3 月5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杨平
电话:0431-81866978
采购单位名称: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
联系人:于海珠
电话: 0431 - 82530207
财政部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安梓南
电话: 0431 - 88550630
2018 年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