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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遂宁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2-27,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遂宁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教寺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村建设项目和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教寺棚户区改造二期城中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四川-遂宁,所属行业分类: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遂宁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变更招标公告 | |||||||
发布人 | 遂宁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 | 2018/02/27 | ||||||
涉及项目名称、标段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教寺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村建设项目和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教寺棚户区改造(二期)城中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 ||||||
变更内容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教寺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村建设项目和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教寺棚户区改造(二期)城中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补遗01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73页: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招标控制价扉页或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招标控制价扉页或审计报告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2、招标文件文件第2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1.4(2)条中“注2:业绩证明材料须为造价咨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工程投资金额及时间时,须提供业主证明或成果文件(项目招标控制价扉页或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第18页:3.5.3条中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工程投资金额及时间时,须提供业主证明或成果文件(项目招标控制价扉页或审计报告或定案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以上三处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表述,现统一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招标控制价扉页或审计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招标控制价扉页或审计报告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即2018年2月28日23:55之前,投标人提出重大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即2018年3月5日23:55之前。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遂宁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