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8-03,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赤峰赤峰市固废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资格预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赤峰,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016年05月12日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上发布了赤峰市固废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资格预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公告,因8月2日发布的关于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赤峰市固废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资格预审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有误,现予以撤销。以5月1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需提供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以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融资能力需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有效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在国内具有至少两个单项日处理800吨(建成规模,不含远期预留)及以上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且已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以申请时提供的委托合同、环保验收证明书、运行证明等文件为准);
4.供应商应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以2015年的企业完税证明为准);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在递交申请前三年(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对上述第1、4、5、6条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对第2、3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即可;联合体申请的,应由具有项目运行经验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在项目公司中持股51%以上(申请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更正为
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需提供2013年至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以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融资能力需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有效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在国内具有至少两个单项日处理800吨(建成规模,不含远期预留)及以上的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且已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以申请时提供的委托合同、环保验收证明书、运行证明等文件为准);
4.供应商应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以2015年的企业完税证明为准);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6.供应商在递交申请前三年(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对上述第1、4、5、6条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对第2、3条要求,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即可;联合体申请的,应由具有项目运行经验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在项目公司中持股51%以上(申请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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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