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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7-07,截止日期:2016-7-12,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武汉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气门挺柱选配设备”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编号:DF0027SB16SL-0403,开标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8号东风电动产业园2号楼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111会议室,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气门挺柱选配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启动时间:2016年6月22日8时00分; 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9时30分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的委托,对其气门挺柱选配设备实行招标采购。 一、招标编号: DF0027SB16SL-0403 二、招标内容:气门挺柱选配设备一台套 三、交货期: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7个月内到买方工厂 *四、投标商资质要求: 近两年(2014年6月1日至今)为发动机制造企业提供过6台及以上发动机机械挺柱测量设备,提供上述用户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 到 站:武汉 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山湖大道888号 收货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六、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买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与卖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卖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企业统一收据正本一份。 2.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按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在卖方生产现场完成设备的预验收并包装发运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通过预验收报告和设备发运许可证正本各一份; 卖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企业统一收据正本一份; 3.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按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在买方安装现场完成设备的最终验收并交付生产使用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通过最终验收的报告正本一份; 卖方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百(100%)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7%)正本一份。 4. 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作为质保金,在本合同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且保证期期满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双方代表签署的设备保证期期满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 5.本项目需开具17%增值税发票。) 七、招标文件购买时间(网售):2016年7月6日 至2016年7月1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八、招标文件下载: 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jyzx.dfmbidding.com)缴纳招标文件的费用后在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7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方式: 1.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成功上传,以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回复的《电子投标书接收回执单》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未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书面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 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招标机构)只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书面投标文件也将被拒收。 3. 书面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 111会议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8号东风电动产业园2号楼 十二、开标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8号东风电动产业园2号楼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 111会议室 十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 十四、标书费用:1000元整(按以下帐号信息进行付款) 十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十六、联系人: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袁立宏 邮箱地址: syyuanlh@vip.sina.com 邮政编码: 430056 电 话: 027-84304809 传 真: 027-84304809 十七、带“*”号条款为关键项,对关键项的偏离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