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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汕尾供电局2015年第二批中低压配电网基建项目
2015-05-14 16:18:50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 加入时间: | 2015.05.13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进展阶段: | 开工在建 |
投资金额: |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汕尾供电局 | 设计/建设单位: | / |
2.1建设地点:汕尾市
本此项目涵盖55个基建常规项目,计划总投资5426.70万元。其中汕尾市区总投资756.36万元,红海湾总投资为488.82万元,海丰县总投资952.69万元,陆丰市总投资2145.94万元,陆河县总投资1082.89万元,具体名称及项目编号等按照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复的项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文件)
2.3计划工期:15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2月30日。(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电子化移交的全过程监理。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使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文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汕尾大道汕尾供电局
邮编:516600
联系人:李工
电话:0660-329877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立晟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2号恒鑫大厦西座808
邮编:510075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0-37603799-807
8.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详见公告附件1:《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2015年5月12日
附件一:
招标投诉和异议受理的相关内容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监察审计部投诉。
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2.1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表1。
2.2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通讯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汕尾供电局监察审计部,邮政编码:516600
3、投诉内容及时限,对招标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2天内提出。
4、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4.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4.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找的。
4.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4超过投诉失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4.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4.7涉及招标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5、恶意行为的处罚。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6、投诉书格式
附表1
&time;&time;&time;&time;&time;&time;&time;项目的投诉书(模板)
投诉提出日期:XX年XX月XX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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