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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南浔区千石项目区工程
2015-05-12 17:54:03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浙江 | 加入时间: | 2015.05.11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进展阶段: | 开工在建 |
投资金额: | 1706万元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设计/建设单位: | / |
2.项目概况与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
2.1项目概况: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南浔区千石项目区工程位于南浔区南部境内,治理对象为镇域内44条河道,整治长度共计26.21km,其中清淤疏浚6.01km,岸坡整治26.83km。整治工程项目包抱:清淤清障工程、岸坡整治工程及生态修复和景观工程。本项目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概算总投资为1706.35万元人民币。
2.2各标段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分别如下
工程Ⅰ标:①河道清淤工程:设计清淤河道9条,清淤长度为2.589km,分别为:鸟船浜港(665m)、赵家坝港(40m)、刘家兜塘(23m)、江家兜港(90m)、六分哲机埠外港(32m)、鸭水湾机埠内港(25m)、银桥坝北港(154m)、高家桥港(646m)、姚家湾(914m);②岸坡整治工程:共计23条河道,护岸总长12.046km,分别为:安桥港(2093m)、安桥港叉港(496m)、陈家洋(773m)、尖田扇港(340m)、鸟船浜港(673m)、荡湾港(254m)、四新桥港(353m)、赵家坝港(571m)、刘家兜塘(225m)、凡石港(537m)、宋家埭港(1983m)、朱农田下港(233m)、江家兜港(290m)、方家漾机埠外港(284m)、六分哲机埠外港(112m)、丫吉埭港(660m)、机埠内港(823m)、范家湾港(357m)、新开河(218m)、荷花兜机埠(468m)、洪桥机埠内港(191m)、南洋兜(52m)、李家埭(60m);以及为修建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本标段概算建安工程投资约779万元,计划工期8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Ⅱ标:①河道清淤工程:设计清淤河道6条,清淤长度为3.421km,分别为:沙浦港(1133m)、千金市河(246m)、郎家坝港东兜(378m)、新开河(331m)、外木桥外河(513m)、句界内河(820m);②岸坡整治工程:共计12条河道,护岸总长9.822km,分别为:章家坝港(852m)、南后洋(1527m)、新金坝(406m)、坝桥港(1179m)、黄家桥(1172m)、千金港(321m)、沙浦港(2356m)、财利桥港(458m)、千金斜港(205m)、陈家角(442m)、寺堂前(567m)、丁家板桥(337m);以及为修建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本标段概算建安工程投资约567万元,计划工期8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南浔镇南林中路999号农水大楼605地址:杭州市杭海路238号森禾广场B座15楼
邮编:313009邮编:310000
联系人:沈敏毅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572-3025596电话:0571-86820715
传真:传真:0571-86820712
2015年5月11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一
企业
1
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3年(自2012年5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浔区级和湖州市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为准)。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自2012年5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南浔区级和湖州市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为准)。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5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6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岗位证书。
7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三
其它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
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3
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及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近三个月的证明文件;近三个月是指2015年1月1日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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