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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5年市区部分道路维修工程
2015-04-30 16:18:37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江苏 | 加入时间: | 2015.04.29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进展阶段: | 开工在建 |
投资金额: | 3000万元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设计/建设单位: | / |
一、本次项目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项目名称:2015年市区部分道路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3、工程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二、凡具备承担该项目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项目工程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2、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连建管[2006]636号)。
3、本次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3、本工程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各投标单位资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以下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必要条件(即项目业主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七)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项目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条件
1、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2、建造师的资质使用执行苏建管企[2008]19号文;
3、投标企业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无行贿犯罪行为等相关证明及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即:
拟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证明、无行贿犯罪行为等相关证明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以上查询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入副本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及苏建规字[2013]4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关键字:建筑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