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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工程
2015-04-01 16:26:23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吉林 | 加入时间: | 2015.03.31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进展阶段: | 工程设计 |
投资金额: |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设计/建设单位: | / |
2、项目概况与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
2.1工程名称: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工程建设项目&mdah;外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2.2工程概况:
本工程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广场东南角,总建筑面积10070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838㎡,地下建筑面积33865㎡。枢纽中心由五层裙楼、两个二十三层塔楼和三层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高度为120m,室内外高差0.45m。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本工程结构形式框筒结构,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设防类别已类,设计使用年限50年。本项目幕墙类型主要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采光井、旋转门、平开门、汽车坡道入口、门窗等。序号范围工作内容说明1外饰面外墙保温系统仅限幕墙系统以内的部位。不含地下室、风道及屋面保温2外玻璃幕墙系统含幕墙相连的门窗(所有外墙门、窗)、幕墙防火系统3石材幕墙系统外墙面(含挂件及钢结构系统钢结构防腐、氟碳面漆)4采光井系统含承载钢结构(耐火极限2小时)5旋转门及平开门裙楼前后各有一樘旋转门,平开门设计为双层6雨棚采用铝单板做外饰面(钢结构防腐、氟碳面漆,并含保温层)7汽车坡道出入口采用夹胶玻璃,坡道檐口用铝单板做包边处理8幕墙埋件两个塔楼5层(含5层)以上埋件预埋,裙楼1-5层埋件预埋。
2.3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
注: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广场东南角。
2.6计划工期:设计:中标后30日内完成预埋件图纸及幕墙图纸深化设计,即施工图完成。
施工:2015年5月5日预埋施工进场;
2015年6月1日幕墙施工
2015年9月30日保证外维护结构封闭,达到整体送暖条件;
2015年10月31日前幕墙工程全部完工。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8幕墙结构形式:本幕墙工程采用单元(包括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和框架相结合方式。具体为两个塔楼1-23层采用单元形式,裙楼两侧及其余部位采用框架形式,塔楼及裙楼的女儿墙采用框架形式。
2.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吉龙0431-8878907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建设大厦1411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经理880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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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工作内容
说明
1外饰面
外墙保温系统
仅限幕墙系统以内的部位。不含地下室、风道及屋面保温
2外玻璃幕墙系统
含幕墙相连的门窗(所有外墙门、窗)、幕墙防火系统
3石材幕墙系统
外墙面(含挂件及钢结构系统钢结构防腐、氟碳面漆)
4采光井系统
含承载钢结构(耐火极限2小时)
5旋转门及平开门
裙楼前后各有一樘旋转门,平开门设计为双层
6雨棚
采用铝单板做外饰面(钢结构防腐、氟碳面漆,并含保温层)
7汽车坡道出入口
采用夹胶玻璃,坡道檐口用铝单板做包边处理
8幕墙埋件
两个塔楼5层(含5层)以上埋件预埋,裙楼1-5层埋件预埋。
2.3招标范围:
注: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广场东南角。
2.6计划工期:设计:中标后30日内完成预埋件图纸及幕墙图纸深化设计,即施工图完成。
施工:2015年5月5日预埋施工进场;
2015年6月1日幕墙施工
2015年9月30日保证外维护结构封闭,达到整体送暖条件;
2015年10月31日前幕墙工程全部完工。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8幕墙结构形式:本幕墙工程采用单元(包括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和框架相结合方式。具体为两个塔楼1-23层采用单元形式,裙楼两侧及其余部位采用框架形式,塔楼及裙楼的女儿墙采用框架形式。
2.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单元幕墙自主生成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具备10年以上设计经验。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资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工程严禁挂靠,如发现中标单位有挂靠行为,或因其他因素废标的,发标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如实反应情况,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发标方有权依据招标顺序排名由第二家投标单位继续执行合同。
3.4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人挂靠并签约的,合同无效,发包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要求实际施工人赔偿全部损失,发包方不要求恢复原状的,仅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已完成工程,向实际施工人按照已完成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50%给付费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请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设计、施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企业(设计、施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6)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9)财务及信誉证明文件,包括依法缴纳个人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或评定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不含图纸押金),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80万元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2日上午10时,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吉龙0431-8878907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建设大厦1411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经理88018002
关键字:建筑房地产,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