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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专业工程
2015-03-21 16:16:49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内蒙古 | 加入时间: | 2015.03.20 |
项目性质: | 新建 | 进展阶段: | 开工在建 |
投资金额: |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 设计/建设单位: | / |
二、项目概况与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工程名称:消防设施专业工程。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2553平方米,其中康复病房楼12889平方米、临终关怀楼4760平方米、行政及其它附属设施用房4904平方米;高度为38米;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层数为主楼八层,裙楼二层。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郊机场路北,现内蒙古第四医院院内。
4.工程总投资额:约340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施工图纸内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及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专业工程施工(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计划工期:2015年5月11日--2016年12月31日,共计601日历天。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1楼1103室
联系人:李帅、陈婷
联系电话:0471-5183538
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联系人:王英、耿娟娟
联系电话:0471-624410313848117595
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3.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4.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关于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承诺
(招标人):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经核对,我公司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现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招标公告中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拟派项目经理)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关键字:建筑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