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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西线防护栅栏补强改造工程
2015-03-14 16:13:41
安装信息网 所属区域: | 内蒙古 | 加入时间: | 2015.03.13 |
项目性质: | 改扩建 | 进展阶段: | 开工在建 |
投资金额: | | 资金来源: | |
业主单位: | 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 设计/建设单位: | / |
2.项目概况与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
本工程为新建砼防护栅栏9.368km,新建金属防护栏杆8.831km,混凝土立柱金属网片防护栅栏与地面间隙加装金属网片88.338km,混凝土防护栅栏与地面间隙加装金属网片104.223km。计划工期70天。项目涉及主要工程量为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全部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BXGG。7.联系方式
招标人: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
邮编:010050
联系人:张静洋
电话:0471-2244567
传真:0471-2244567
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为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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